增值税留底进项税额退税
留言时间:2020-06-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进项税额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税额退还,
条件:
1、主要一个是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是指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还是留底税额大于50?如何理解?
2.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税或虚开发票;如果企业成立不满36个月,其他条件均符合,可以申请退税吗?申请前36个月如何理解?
3.申请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局处罚2次以上的。如果企业成立不满36个月,其他条件均符合,可以申请退税吗?申请前36个月如何理解?是否必须满36个月的企业才可以申请退税?
请指导。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申请退税前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