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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

09-29 汇总代开发票 我要评论

汇总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现在汇总代开发票,办税大厅要求我们在电子税局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目前就六安,黄山需要先在电子税局申报,方可开具发票,但是黄山那边税局提供一个表可以直接导进系统,六安这边却需要我们自己在系统输入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保险公司,代理人都几百个,而且数据经常保存不成功,来来回回折腾好多次才能填写保存成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2.保险代理人起征点不是十万么?为什么在电子税局进行委托代征报告申报后,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具体征管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确认。

   2.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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