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现在汇总代开发票,办税大厅要求我们在电子税局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目前就六安,黄山需要先在电子税局申报,方可开具发票,但是黄山那边税局提供一个表可以直接导进系统,六安这边却需要我们自己在系统输入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保险公司,代理人都几百个,而且数据经常保存不成功,来来回回折腾好多次才能填写保存成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2.保险代理人起征点不是十万么?为什么在电子税局进行委托代征报告申报后,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具体征管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确认。
2.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