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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垃圾处理服务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处理服务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安徽一家垃圾处理企业,原来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出台后对废弃物处理的适用税率进行了明确,而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垃圾处理业务按照上述政策被划为了“服务”(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处理后虽然产生货物,但货物归属于受托方),那么我们5月1号之后的垃圾处理业务是否还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我公司从网上搜索下,5月19日《总局副司长视频讲解如何享受、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及增值税最新政策》中(https://mp.weixin.qq.com/s/-l2EkwEDrJUBXgstkAmv-g),明确提到“这里我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

微信图片_20200601111242.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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