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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外地预征缴

09-29 外地预征缴 我要评论

外地预征缴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在外地有建筑项目,开票后再当地预缴税款,但是当地没有征收印花税和水利基金,我公司是否需要在本地补交印花税和水利基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根据皖政〔2012〕54号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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