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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微信公证号5.21号发布的个人转让住房怎么缴税文章

安徽税务微信公证号5.21号发布的个人转让住房怎么缴税文章

留言时间:2020-05-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安徽税务微信公证号5.21号发布的个人转让住房怎么缴税文章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 政策文件号有误:

第一项第五条:个人所得税免征

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9]278号)      

应为(财税字[1999]278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提交的问题已反馈,感谢关注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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