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简易征收
内容 我公司系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为3%、现有对方提供原材料,由我公司为其加工生产并收取加工费,请问该加工费适用税率为多少?
办件编号 JZXX20200400954 提交时间 2020-04-20 14: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解答: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按照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15:2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