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安徽省税务局: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付日期为5月31日,达到交付条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客户五月没有来拿房所属期为六月的土地使用税还用交纳吗,是不是等到客户来拿房以后才不交土地使用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