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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后,新购资产增保产生的保费需要补缴印花税吗?

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后,新购资产增保产生的保费需要补缴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06-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年度财产保险合同依据合同金额缴纳过印花税后,后期新购资产投保产生的保费是否需要补缴该部分的印花税?保险合同上的金额未变,仅根据合同上的费率计算新购资产的保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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