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我司可以 补办理2017年2018年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7号 里面的优惠政策吗?

安徽省税务局:我司可以 补办理2017年2018年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7号 里面的优惠政策吗?

补办理2017年2018年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可以 补办理2017年2018年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7号 里面的优惠政策吗? 第四条,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原因是,之前询问过当地税务局,说是没有相关政策,后面发现有这个政策。现在想补申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文件规定:“四、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措施。”

   建议您与当地进一步核实具体管理措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