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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购销合同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签订框架合同,约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税率。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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