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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职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职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标准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求助:安徽省职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标准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即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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