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标准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求助:安徽省职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标准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即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