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0-06-0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20年5月对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调减8万元,导致利润增加8万元。因前期企业亏损,本次利润增加也不需要补缴税款,请问汇算清缴已经调了报表还需要在2020年5月做调账处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账务处理问题可参考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