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税退税
留言时间:2020-06-0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已残疾多年,但残疾证是2020年3月取得的,请问是否能申请退2019年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税法〔2019〕157号规定:“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