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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霍邱美团是否偷税漏税?

09-29 我要评论

霍邱美团是否偷税漏税?

留言时间:2020-06-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美团不为骑手缴纳社保,而且每个月有的骑手发工资7000  8000的也没有见扣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之前还发现金,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附件

mmexport1592802777361.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社保费的参保登记您可咨询人社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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