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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公司报销需要代开发票时,显示为某公司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之前跟朋友合伙注册一个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开个人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可由受托代开单位代开: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可根据实际业务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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