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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理印花税问题

关于垃圾处理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合同,取得的垃圾处理补贴。

  请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我们查询了印花税列举税目,未找到与我公司该合同对应的列举合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纳税人可根据印花税税目表所列税目确认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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