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处理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合同,取得的垃圾处理补贴。
请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我们查询了印花税列举税目,未找到与我公司该合同对应的列举合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纳税人可根据印花税税目表所列税目确认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