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般纳税人收购木屑和刨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是否为免税?可否抵扣进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单位自产的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可参考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