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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问题

关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般纳税人收购木屑和刨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是否为免税?可否抵扣进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单位自产的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可参考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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