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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原股东以房产增资需要缴纳哪些税

原股东以房产增资需要缴纳哪些税

留言时间:2020-06-1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原股东以房产增资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缴税,原股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吗?是税务代开还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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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不动产投资,正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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