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过标准缴费的年金单位缴费,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第一条第一款: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的全体职工缴付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条第三款: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已发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具体是指什么?是否是指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8%标准外的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标准您可联系人社部门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