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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什么是超过标准缴费的年金单位缴费,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超过标准缴费的年金单位缴费,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第一条第一款: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的全体职工缴付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条第三款: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已发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具体是指什么?是否是指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8%标准外的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标准您可联系人社部门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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