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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什么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什么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什么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A公司为张三每月缴纳年金4500元,其中3000元为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为8%),1500元为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比例为4%),那么,单位缴费部分的3000元,在什么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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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二、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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