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安徽省内有哪些地方能用,哪些地方不能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包括“安徽通用手工发票”“安徽通用机打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
根据各市征管要求不同:
1.合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
2.阜阳市:自2018年7月1日起,阜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停用。
阜阳市结余的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应于2018年7月1日前到税务机关缴销;纳税人结余的通用手工发票,可以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具体各市征管要求,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