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预收账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留言时间:2020-06-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项目于2019年12月份全部竣工交付。截至2019年度累计形成预收账款8亿元,2019年度会计口径财务报表中确认收入5亿元。剩余3亿元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按照税法要求应调增收入,请问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报?是否可以在A101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中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正常涉及以下报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