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务地址变更
留言时间:2020-06-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分公司~税务由合肥蜀山区迁往包河区~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议决议是由总公司出具吗?有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下载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申请跨区(省辖市、县)迁移前,应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具体资料以及格式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