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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发商多收增值税的问题咨询

关于开发商多收增值税的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06-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

我们于2017年底在合肥某楼房购置了一套新房,当时购房合同上规定的总房价=房价+增值税,其中增值税是11%。这几天房子正式交付,开发商给的增值税发票是开的9%,请问我们多交的2%开发商应该退还吗?而且我们的契税他也是按照总房价扣除9%增值税之后收的,这个是不是也多收了我们的?

烦请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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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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