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为该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徽省税务局: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为该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符合条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后,是否需要调整当期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为该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