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购的教学用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符合科技开发、科研教学和教学设备清单吗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第91号,附件2:科技开发、科研教学和教学设备清单,高校采购的教学用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属于一、实验环境方面: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