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安徽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09-29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我要评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8月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显示6月份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去处理的时候,税务局说6月份系统已经被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补7月份的税款吗?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已经反复跟税务局确认情况,当时是可以8月份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6-7月份开了100多万的发票,现在要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