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胜诉方可以给败诉方开具诉讼费发票吗

安徽省税务局:胜诉方可以给败诉方开具诉讼费发票吗

给败诉方开具诉讼费

留言时间:2020-08-2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因合同经济纠纷,我司胜诉,对方赔偿我司的诉讼费,需给对方开具什么发票,税收编码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需要核实该笔费用是否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如属于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应按实际业务类型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仅属于赔偿款,未发生应税行为的,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