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问题

安徽省税务局: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问题

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0元。2020年8月,原股东将全部股权3000万元转让给另一股东(法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请问:我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为0元,还需要按3000万元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吗?现税务局要求按3000万*0.05%=15000元缴纳印花税,请问这样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