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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发票税率问题

09-29 发票税率问题 我要评论

发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铜陵市餐饮费发票能否开具0%税率,0%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按规定应开具税率“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0%税率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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