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铜陵市餐饮费发票能否开具0%税率,0%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按规定应开具税率“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0%税率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