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关注!垫付拆迁补偿款退回是否缴所得税

安徽省税务局:关注!垫付拆迁补偿款退回是否缴所得税

垫付拆迁补偿款退回

留言时间:2020-08-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取土地前垫付拆迁款1000万元,支付到财政局财政专户,在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返还。请问后续收到该笔返还款项,明确约定为退垫付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拆迁补偿支出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进行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您描述的情形属于垫付行为,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