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留言时间:2020-08-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收到担保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因认为不能抵扣,所以在发票勾选中,是不抵扣。现因需退4.5万元。我司要开具4.5万元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我司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上20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2547.17元,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您所描述的情形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