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以前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2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公办学校,2017年、2018年政府没钱没发奖金,2019年政府补发了2017年、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是否应计入2019年收入进行交税,文件依据是什么,怎么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实际在2019年发放的,属于2019年度收入,按照所属期进行预缴,并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