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归集
留言时间:2020-08-2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某公司自主开展研发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委托高校等外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的费用支出,如何在“直接投入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项进行选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