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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三方以房、车抵债过户

09-29 三方以房 车抵债过户 我要评论

三方以房、车抵债过户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甲乙丙三方以房屋、车辆抵债,甲欠乙,乙欠丙,三方签订抵债协议,甲方的房屋、车辆是否可以直接从甲方过户到丙方?如果不可以,需要如何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以物抵债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视同销售,需如实缴纳增值税等。

   您咨询的车辆、房屋过户问题不属于税务咨询范围,您可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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