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米糠是应税还是免税农产品?
留言时间:2020-08-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现在市场有膨化米糠的需求,请问膨化米糠是否符合财税2001-121号文中的“单一大宗饲料糠麸类免税农产品”的范围?我咨询了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科和市局流转税科,得到两种不同的答案,请指教,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