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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税务局:房产契税缴费时间有限制吗?迟交有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吗

标题 房产契税缴费时间有限制吗?迟交有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吗

内容 房产契税缴费时间有限制吗?迟交有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吗?滞纳金比例是多少的

办件编号 JZXX20200801191 提交时间 2020-08-26 18:5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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