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退税
留言时间:2020-09-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软件著作权名称为:YH-药监码软件 开的发票为:药监码软件。YH为我司名称简称。现问题为,我要做软件产品登记退税,那软件产品名称是要做YH-药监码软件,还是直接做药监码软件。那种符合软件产品登记退税要求? 另外咨询一下软件产品退税相关流程步骤。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 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 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 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 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办理资料:
1 《退(抵) 税申请审批表》 4 份
2 完税费(缴款) 凭证复印件 1 份
3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 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