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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09-29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我要评论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09-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A.B公司均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均没电力经营范围),A公司转供电给B 公司,A公司能否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 公司,具体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业务真实发生,能够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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