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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销售满2年住宅免税是否有数量限制?

个人销售满2年住宅免税是否有数量限制?

留言时间:2020-10-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销售满2年住宅,享受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有房屋数量限制?例个人购买100套住宅满2年销售的情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根据财税〔2008〕137号规定:“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文件规定中未对销售住房数量做出限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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