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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一税两附加无法申报

09-30 一税两附加无法申报 我要评论

一税两附加无法申报

留言时间:2020-10-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20年8月1日 在税务机关登记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8月17日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已申报,并申报了一税两附加,但是本期又出现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一税两附加申报信息,由于上期已按季申报一税两附加,现在申报出现无税种信息无法申报,因为上期申报已产生税款无法删除报表,无法重新鉴定税种,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您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为9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需要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7-8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一般情况下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您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联系征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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