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异地全额预交税款,后有分包,能抵减分包款后申报纳税吗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简易计税在异地全额预交了税款,后有部分分包,单位申报时可以抵减分包款后差额计税吗?异地预交的增值税能全额抵减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