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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发票抬头未开具购买方全称可以进行财务报销吗?不是企业,是学校为购买方;

增值税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11-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发票抬头未开具购买方全称可以进行财务报销吗?不是企业,是学校为购买方;

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文件有相关规定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开具时,应填开付款方全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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