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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被吸收合并后,如何处理建筑业预缴税款

企业被吸收合并后,如何处理建筑业预缴税款

留言时间:2020-10-3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分公司A被总公司B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然而分公司A是建筑工程类企业,在异地有预缴税款100余万元。吸收合并过程中分公司A将被注销税务登记,其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栏次有前期异地预缴产生的100余万元。异地工程都未结束,纳税义务未产生,无法开票。

现咨询:被注销税务登记前,该100余万预缴税款应如何处理;如果需要退税,应当在何地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清晰,企业重组之后该工程项目是否由总公司承接等事项未明确,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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