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表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收到通知说我们公司第三季度所得税利润与利润表利润总额有差异,我们第三季度所得税利润金额填是的截止9月的本年累计利润,申报所属期9月份的利润表金额是9月份当月的数据,请教一下是否这里错误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财务报表的填写可参考企业执行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建议自查。经自查认为确属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数据填写错误的,可在报送下一季度申报表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经自查认为申报数据无误的,无需办理更正申报,并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如属于电子税务局收到的风险疑点,可在该疑点信息后面做出标记,税务机关将不再作为风险疑点推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