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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会计处理上冲减房产原值。请问我司后期在申报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如何计算?是按扣除政府补贴前的房产原值还是按扣除后的?

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1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司有一批房产,每月根据从价和从租部分分别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月收到政府支付的一笔房产建设类固定资产补贴,我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上冲减房产原值。请问我司后期在申报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如何计算?是按扣除政府补贴前的房产原值还是按扣除后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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