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安徽省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没有税务局监制章能用于报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安徽省补充客票现已不再使用,可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