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留言时间:2020-11-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按照99号文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到75%的比例,仅适用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并且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对于2021年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是否有最新的政策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建议您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关注后续文件的出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