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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2021年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留言时间:2020-11-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按照99号文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到75%的比例,仅适用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并且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对于2021年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是否有最新的政策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建议您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关注后续文件的出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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