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11-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企业,因销售折让和业务终止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文件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对应2013年和2014年开具的蓝字发票,上述发票当年均已正常申报缴纳税款,客户均未抵扣认证。因为金税系统后续进行了省级,目前该系统中查询不到上述发票的抄报税信息,导致我单位现在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和航天信息均无法解决此问题,请问我单位现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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