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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重组的印花税问题(设立全资子公司)

企业重组的印花税问题(设立全资子公司)

留言时间:2020-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集团公司新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作为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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