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印花税问题(设立全资子公司)
留言时间:2020-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集团公司新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作为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